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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 艺术委员会 (Philadelphia Art Commission)

规章制度

本页列出了 《费城自治宪章》 中规定艺术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的部分。

第3-910条

艺术委员会由八名委任成员和公共财产专员组成。 在任命的成员中,画家、雕塑家、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公园和娱乐委员会成员以及有经验的商业主管各占一名,另外两名是艺术或建筑学校的教师或管理机构的成员。 在委员会管辖范围内与本市任何部门特别负责的工作有关的所有事项中,该部门的负责人在当时也应作为成员,但没有投票权。

附注

资料来源:《世界日报: 1919 年 6 月 25 日的法案,P.L. 581,第二条,第11节。

目的: 艺术委员会,即以前的艺术陪审团,大体上基本相同,但增加了一名景观设计师。 公共财产专员被任命为成员,因为该委员会与他的部门有关。 由于委员会不时地通过其他部门范围内的项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其项目被审议时被任命为成员。


第5-900条

公共财产部有权并有责任履行以下职能:

(a) 建筑物和其他房产。

(3) 每当城市被法令或其他方式授权建立新的建筑物或改造或改建现有的建筑物时,该部门应在必要时雇用一名合适的建筑师,必要时也应雇用一名工程师来设计。 当计划得到市长、常务董事和艺术委员会的批准后,该部门应安排制定适当的规格,并提交给市长和常务董事批准。 在制定计划和规格时,该部门应与城市或其他政府机构的部门、董事会或委员会协商,因为该建筑物是为其使用而被改造、改建或建造。 合同签订后,该局应通过自己的工程师或其他方式监督合同规定的建筑物的改造、改建或建造。


第5-903条

(1) 艺术委员会应:

(a) 批准本市将获得的任何艺术品,无论是通过购买、赠送或其他方式,以及其拟议的位置;

(b) 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要求向其提交本市将获得的任何艺术品的完整模型或设计;

(c) 批准任何建筑物、桥梁及其引道、拱门、大门、栅栏或其他结构或装置的设计和拟议位置,全部或部分由市财政部支付,或由市或任何其他公共当局提供场地,但委员会采取的任何此类行动应符合实际发展规划;

(d) 批准任何人在本市的任何公路、溪流、湖泊、广场、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上建立或延伸的任何结构或装置;

(e) 每两年对所有城市纪念碑和艺术品进行检查,并向公共财产专员提交一份关于其状况的报告,并就其养护和维护提出建议;

(f) 批准拆除、重新安置或改变本市拥有的任何现有艺术品。

(2)“艺术作品 ”应包括所有绘画、壁画装饰、铭文、彩色玻璃、雕像、浮雕或其他雕塑、纪念碑、喷泉、拱门或其他用于装饰或纪念的结构。

(3) 如果艺术委员会在向其提交任何事项后的60天内没有采取行动,则应推定其对提交事项的批准。
附注

资料来源:《世界日报: 1919 年 6 月 25 日的法案,P.L. 581,第二条,第11节。

目的:艺术委员会的职能基本上是 1919 年宪章规定的艺术陪审团的职能。 艺术委员会的职能有时会影响到城市规划,因此其决定必须符合城市物质发展规划的要求。 对城市纪念碑和艺术品的状况进行检查是一项新的职能,包括在其中的目的是为了使城市的这些重要和昂贵的财产不受忽视。


第8-205条

部门、董事会或委员会不得出售或交换属于本市的任何房地产,或授予任何许可证、地役权、通行权,或对这些房地产的其他利益,除非有理事会的具体授权。 在城市制定的土地契约中,可以施加适当的限制,包括要求在其上改变或建立的结构的设计和位置首先由艺术委员会批准的限制。

附注

资料来源:《世界日报: 1929 年的行政法典,1929 年 4 月 9 日的法案,P.L. 177,第 514 节,经修正; 1919年6月25日的法案,P.L. 581,第二条,第 11 (e) 款。

目的: 由于土地利益的价值,在转让任何土地利益之前,必须征得委员会的同意。 市政府在其制定的土地契约中施加限制的权力,旨在作为促进城市规划发展的一种手段,在适当的情况下扩大艺术委员会的权力,并使城市在其他适当或可取的情况下施加任何种类的契约限制。


第8-207条

(1) 任何部门、董事会或委员会都不得购买艺术品,也不得在任何建筑物、街道、溪流、湖泊、公园或其他属于本市或由本市控制的公共场所内竖立或放置艺术品,或在未经艺术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拆除、迁移或改变艺术品。

(2) 任何官员、部门、董事会或委员会在没有得到艺术委员会的批准之前,不得签订需要艺术委员会批准的建筑或搭建合同。

(3) 凡是需要艺术委员会批准的,未经其批准,不得改变设计或位置。

附注

资料来源:《世界日报: 1919年6月25日的法案,P.L. 581,第二条,第 11 节 (d) 和 (e)。

目的: 1919 年宪章的规定得以延续。 见第5-903条。


区划要求

本市的每项房产都有一个分区分类。 这决定了房产 可以用来做什么 以及可以在上面建什么。 有些分类需要艺术委员会批准。 大多数审批要求是针对特殊地区的商业标志,有严格的标准。
第 14-500 节包含了对这些领域的控制。 它对这些街道上的房产进行了限制。 它还要求任何外立面的改变都要得到规划委员会的批准,任何标志的改变都要得到艺术委员会的批准 。 全市的商业走廊也有类似的控制。
高密度分区类别的项目,如果超过了场地的基本允许密度,就需要有美术成分 。 项目的这一部分由艺术委员会负责批准。
艺术委员会的批准也需要:
  • 放置在人行道和街道上或上方的结构和永久装置。
  • 从私人建筑到公共人行道的投影或其上方的突出物。
  • 所有公共人行道上的报摊和其他公共设施。
  • 桥梁,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如果它们横跨公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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