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市财政局的使命、职能和历史。
任务
我们的管理政策和目标
- 根据本市的债务管理政策管理新的市政债务和未偿市政债务,最大限度地提高从新融资中获得的价值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利息和交易成本
- 通过鼓励符合保障市政资金的标准和做法来管理所有市政资金的托管银行业务
- 通过以最现代、最安全、最有效和最高效的方式分发支票和电子支付来充当市财政局的支付代理。
- 在满足日常现金需求后,最大限度地增加可用于投资的现金数额,从而提供一个收入来源,以支持本市的财政承诺。
职能
市财政局的现金管理目标
- 预留本金
- 保有流动资金
- 与 目标 1 和 2 一致的最大回报
管理市财政局的托管银行业务
这四个主要群体是:
- 本市主要的业务、资本和相关账户组。
- 由市政部门和机构管理的零用现金与定额备用金。
- 由市政各部门和机构持有的市政独立托管账户。
- 县政府和其他市政府相关利益的托管顾问。
市政债务的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直接监督本市一般责任债券和票据的发行,以及水务部门、燃气厂和航空部门的债务。 财务部长在该职位上的主要职能是:
- 使城市从新的交易中获得最大价值。
- 管理和再融资未偿还的投资组合,以减少持续的偿债成本。
- 为本市的债券吸引和保留投资者。
- 提高和保持本市的信用等级。
从市财政局支付的款项
市主计长办公室授权签发支票,用于支付财务主任批准的支出。 市财政局打印和分发支票或启动电子转账。
付款对象:
- 供应商
- 城市的一般支付
- 偿债 - 城市的特别一般支付
- 工资单 - 市政雇员
- 养老金 - 市政养老金资助支票
历史
1776–1853
在独立战争之前、该职务的定义相当模糊。 各种法案规定、其任职者由公司官员和城市评估办公室及专员任命。 这通常会导致市长或市议员担任财务部长的时间长短不一。 在 1776 年至 1789 年市政当局停摆期间、由县财政部长兼任市财政部长。 1789 年的复职法令规定、市财政部长由市议会任命、任期一年。 1807 年,在其正常职责之外,还增加了对当时成立的偿债基金的监督。
1854–1950
在 1854 年的市县合并中、该职务直接由选举产生、任期两年(1873 年增加到三年、1909 年增加到四年)、并被赋予了被废除的县财务部长的权力和职责。 1857 年、偿债基金的监督工作被指派给偿债基金专员委员会。 从 1854 年到 1865 年、部长还负责担任税务修订委员会的成员、并在 1869 年被指定为市政信托委员会的财政部长、尽管其在此前也履行过类似的职能。 1874 年的州宪法正式将财政部长任命为县级官员,但其办公室的组织结构没有改变,1885 年的布利特法案和 1919 年的城市宪章也是如此。
1951 年至今
1951 年的城市宪章建议将财政部长由经选举产生改为经任命产生。 根据咨询合并委员会的建议,地方议会通过了一项条例,于 1953 年 10 月 16 日给予批准,该条例指示财政部长在市长的批准下由财务主任任命。
详细信息请见 《城市自治宪章》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