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和资格
调解是解决有关缺乏服务或辱骂的投诉的一种选择。
作为投诉对象的官员必须在过去两年中没有收到过缺乏服务或辱骂的投诉,才有资格。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投诉将通过标准的投诉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参与始终是自愿的。 参与者都必须愿意倾听并尝试理解对方。
如果双方都同意参加调解会议,项目协调员将安排一次会议。
如果任何一方拒绝参与,投诉将通过标准投诉程序解决,并由人民警察内部事务部门进行调查。
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投诉将通过标准程序解决。
调解会议持续约一到两个小时。 他们可以按照COVID-19协议亲自举行,也可以通过Zoom虚拟举行。
调解员将确保谈话内容集中、富有成效、并且没有攻击性或辱骂性的语言。 希望双方都能本着诚意参加。 没有人需要道歉或达成协议。
声明中会说,调解是投诉的最终解决方案。 将不会有进一步的调查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