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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O合规性

DHCD必须确保合作的组织符合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有关平等机会的要求。

机会平等合规要求

  • 1968 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法》第 3 条 确保了在可行的情况下,HUD 的某些财政援助所产生的就业、培训、承包和其他机会直接面向低收入的人员和企业,用于他们在邻里间开展的项目。
  • 第 03-12 号行政命令 (PDF) 旨在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增加少数族裔、妇女和残疾人所有的企业 (M/W/DSBE) 获得的主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数量。
  • 第 11246 号联邦行政命令 禁止基于一些标准的歧视。
  • 《费城法典》第 17-2000 章 要求市政府与某些城市资金的受助者签订协议,包括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资金。 该协议将要求受援者使用通过该市提供的登记册,作为资金所创造的初级职位的第一雇用来源。
  • 超过100,000美元的合同可能需要经济机会计划(EOP)。 EOP是一份为确保使用少数民族、妇女和残疾人拥有的企业而制定的文件。

少数族裔、妇女和残疾人拥有的企业



DHCD合规办公室

我们很高兴与那些与DHCD订立合同的组织合作,并与以下机构签订特定合同:

  • 费城再发展局(PRA)。
  • 费城住房开发公司(PHDC)。
  • 费城土地银行。

如需 PHDC 的帮助,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mary.green@phila.gov ,或致电 (215) 683-3002。

如需有关 PRA 和地产银行的帮助,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tephanie.cunningham@phila.gov ,或致电 (215) 68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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