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CD必须确保合作的组织符合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有关平等机会的要求。
机会平等合规要求
- 1968 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法》第 3 条 确保了在可行的情况下,HUD 的某些财政援助所产生的就业、培训、承包和其他机会直接面向低收入的人员和企业,用于他们在邻里间开展的项目。
- 第 03-12 号行政命令 (PDF) 旨在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增加少数族裔、妇女和残疾人所有的企业 (M/W/DSBE) 获得的主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数量。
- 第 11246 号联邦行政命令 禁止基于一些标准的歧视。
- 《费城法典》第 17-2000 章 要求市政府与某些城市资金的受助者签订协议,包括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资金。 该协议将要求受援者使用通过该市提供的登记册,作为资金所创造的初级职位的第一雇用来源。
- 超过100,000美元的合同可能需要经济机会计划(EOP)。 EOP是一份为确保使用少数民族、妇女和残疾人拥有的企业而制定的文件。
少数族裔、妇女和残疾人拥有的企业
少数族裔、妇女和残疾人拥有的企业可以通过获得认证并加入该市经济机会办公室的登记册,增加他们在DHCD和该市合同下做生意的机会, 。 寻求寻找M/W/DSBE分包商的大多数承包商也可以使用经济机会局的登记册。
DHCD合规办公室
我们很高兴与那些与DHCD订立合同的组织合作,并与以下机构签订特定合同:
- 费城再发展局(PRA)。
- 费城住房开发公司(PHDC)。
- 费城土地银行。
如需 PHDC 的帮助,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mary.green@phila.gov ,或致电 (215) 683-3002。
如需有关 PRA 和地产银行的帮助,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tephanie.cunningham@phila.gov ,或致电 (215) 683-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