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就业或自营职业申请表格 根据 行政命令12-16 ,希望从事第二份工作的城市雇员必须提交一份外部就业或自营职业的申请。 雇员在开始第二份工作之前,应提交此表并得到其主管的批准。 名称 说明 已发布 格式 外部就业或自营职业申请表 PDF 为有意开始第二份工作的城市雇员提供的表格。 2020 年 4 月 23 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