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委员会审理本市公务员雇员的上诉。 如果你觉得在工作中对你采取了错误的行动,你可能有理由提出申诉。
公务员委员会听取了三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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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性
- 请假或延长假期的请求被拒绝
- 绩效报告的得分是“需要改进”或更差
- 被口试委员会取消资格
- 非自愿辞职
- 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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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
- 降级或减薪
- 悬浮液
-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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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和残疾
- 拒绝返回工作岗位
- 拒绝接受城市待遇
- 对残疾评估有异议
不得对以下相关问题提出申诉:
- 取消工作申请的资格。
- 书面考试。
- 晋升。
- 试用期内被开除或拒绝,或试用期的业绩报告。
- 辞职后拒绝复职。
- 因放弃职位而离职。
何时何地
请将上诉书邮寄或递交至:
Municipal Services Building, 16th floor(市政服务大楼,16 楼)
1401 John F. 肯尼迪大道.
Philadelphia, PA 19102
将申诉传真至(215)686-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