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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工作和工作

向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提出上诉

务员制度委员会审理纽约市公务员的上诉。 如果你觉得在工作中对你采取了不当行动,你可能有理由提出上诉。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审理三种上诉:

  • 非学科
    • 请假或延长休假的申请被拒绝
    • 绩效报告的评分为 “需要改进” 或更差
    • 口试委员会取消资格
    • 非自愿辞职
    • 裁员
  • 纪律
    • 降级或减薪
    • 悬架
    • 解雇
  • 受伤和残疾
    • 拒绝重返工作岗位
    • 拒绝接受纽约市的待遇
    • 不同意残疾评估

您不能对以下问题提出上诉:

  • 取消工作申请资格。
  • 笔试。
  • 促销。
  • 试用期间的解雇或拒绝,或试用期绩效报告。
  • 辞职后拒绝复职。
  • 因放弃职位而离职。

怎么样

提出上诉

填写申诉的相关表格。 您提交的材料必须说明您的上诉内容。 您提供的信息将使委员会能够确定您的申诉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上诉要求的完整详情,请查阅《公务员条例》和《地方自治宪章》

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传真或亲自递送来提出申诉。 每次申诉只提交一份表格。

上诉听证会

如果您的上诉符合要求,委员会将安排听证会。 在上诉过程中,您可以由任何授权谈判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工会代表代理。

如果您的上诉失败,委员会可能会在最初裁决后不到30天内批准重审。

何时何地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向 phl.csc@phila.gov 发出呼吁。

邮寄或亲自到场

您也可以将申诉邮寄或投递至:

市政服务大楼,约翰·肯尼迪大
道 1401 号 16 楼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 19102

传真

你可以将申诉传真至 (215) 686-2374。

相关内容

有关上诉的完整信息,请参阅公务员上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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