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审理纽约市公务员的上诉。 如果你觉得在工作中对你采取了不当行动,你可能有理由提出上诉。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审理三种上诉:
- 非学科
- 请假或延长休假的申请被拒绝
- 绩效报告的评分为 “需要改进” 或更差
- 口试委员会取消资格
- 非自愿辞职
- 裁员
- 纪律
- 降级或减薪
- 悬架
- 解雇
- 受伤和残疾
- 拒绝重返工作岗位
- 拒绝接受纽约市的待遇
- 不同意残疾评估
您不能对以下问题提出上诉:
- 取消工作申请资格。
- 笔试。
- 促销。
- 试用期间的解雇或拒绝,或试用期绩效报告。
- 辞职后拒绝复职。
- 因放弃职位而离职。
何时何地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向 phl.csc@phila.gov 发出呼吁。
邮寄或亲自到场
您也可以将申诉邮寄或投递至:
市政服务大楼,约翰·肯尼迪大
道 1401 号 16 楼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 19102
传真
你可以将申诉传真至 (215) 686-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