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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燃气和公用设施

住户

如果获准在无租约的情况下居住在某一房产,即被视为该房产的“住户”。 要以个人名义获得供水服务,您需要填写下面的住户水务客户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其发送至水务收入局 (Water Revenue Bureau): wrb.contactintake@phila.gov

必须连同申请提交以下文件:

  • 占用权或潜在所有权的证据。 证据可包括以下文件:
    • 填妥的完整申请表

  • WRB 认为适当的宣誓书,其中申请人同意支付以其名义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并做出符合规定的若干确认和证明。

  • 遗产管理人文件和/或遗嘱执行授权书

  • 律师出具的证明函 (Letter of Merit)

  • 遗嘱执行人的证明。

  • 如果业主尚未去世,则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租赁协议
    • 住宅单元的销售协议
    • 租约
    • 租金簿,
    • 汇票收据或已兑现支票
    • 申请人名下地址的其他公用事业账单
    • 租金收据
    • 或其他书面租赁证明,或业主同意占用房屋的证明
  • 由政府颁发的有效带照片身份证。
    • 这可以包括由美国或州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如下所示:
      • 驾驶执照,
      • 宾夕法尼亚州的带照片身份证,
      • 美国. 护照卡,
      • 美国. 永久居民卡,
      • 美国. 签证
      • 美国. 国防部通用访问卡
      • 可接受其他形式的个人身份证明,但须等待监管人审查
    • 最近的水费账单或水表读数。 如果房产未设电表,则必须先安装电表才可批准申请。 请致电 (215) 685-3000 以安装水表。

请致电 (215) 685-6300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wrbhelpdesk@phila.gov ,即可将水费单改为盲文或大号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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