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费城法典》或税务局的法规没有充分解决您的税收情况,则可以要求作出技术性或 “私人信函” 裁决。 私信裁决由税务局的技术人员和法律部联合发布。 如果您的申请被接受,税务局的技术人员和法律部门将根据相关的税收法规、法律和政策评估您的纳税情况。 税务和法律部确定了适合您情况的适当待遇后,他们将向您发送一份专门回答您的税收问题的裁决。
税务和法律部没有义务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发布私人信函裁决。
要求私人信函裁决
私人信函裁决的请求应尽可能详细。 裁决请求应始终提供税务局需要回答的具体问题。 纳税人还必须详细说明适用于该情况或交易的所有事实和情况。 无论事件已经发生还是正在考虑之中,都是如此。
申请还必须包括管理纳税人情况中的事实或交易的任何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税收法规。 如果纳税人认为纽约市应该采取特定的纳税立场,则纳税人应提供该立场的理由。
私人信函裁决仅对提出要求的纳税人有效,其他纳税人不能使用或依赖。 此外,在司法程序中,不得使用或引用私人信函裁决作为先例。
将您的信件申请和费用(应付给 “费城市” 的支票)邮寄至:
费城法律部
费城税务局局长:弗朗西斯·鲁姆尔·贝克利
市政服务大楼
1401 号约翰·肯尼迪大道 1401 号,宾夕法尼亚
州费城 580 室 19102
费用
请求私人信函裁决需要支付多项费用。 常设费率为:
- 对房地产转让税的任何意见均为1,500美元。
- 任何其他税务相关意见均为1,000美元。
- 加急裁决需额外支付 2,000 美元。 加急裁决将在收到完整和适当的请求后的 20 天内发布。
例如,如果纳税人寻求加快对房地产转让税的裁决,则合并费用将为3500美元。 费用应在申请时到期并支付。
撤回您的请求
纳税人可以在裁决发布前随时撤回私人信函裁决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在收到完整、适当的申请后超过120个工作日仍未提出意见,否则撤回的申请不会使纳税人有权获得费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