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项针对个人的判决或对财产的留置权都由法院签发备审案件目录号。 了解这些待审案件编号将帮助您解决特定类型的判决或留置权。 市法院执法(CE)或索赔声明(SC)的备审案件编号在判决编号的第 5 位和第 6 位数字中包含两位数的 “代码”。 使用此代码了解:
- 存在的判决/留置权的类型
- 请联系哪个城市机构或部门来处理您的回报申请。
只有市法院的《执法法》判决书在待审案件编号中包含两位数的代码。
提交付款申请时,您必须提供完整的待审案件目录号。 在下面,请找到有关如何阅读CE待审号码的信息,以及基于两位数代码的联系人列表。
市法院执法案卷编号的一部分
市法律部税务部门提交的市法院执法(CE)和索赔声明(SC)待审号码以字母CE或SC开头。
第一组两位数字代表申报年份。 第二组两位数字代表申报月份。 第三组两位数字代表与纽约市提起的案件类型相关的两位数代码号。 第四组也是最后一组数字由市法院按申请的数字顺序分配。
例如,在待审案件目录号 CE-20-03-XX-0123 中:
- 20 代表 2020 年
- 03 代表三月
- XX 代表代码编号
- 0123 是法院分配的数字顺序。
将判决/留置权号码与城市机构相匹配
您可以使用下表将市法院首席执行官或南卡罗来纳州待审案件编号中找到的代码编号与将为解决判决提供回报的市政机构或部门进行匹配。 此表还提供了解决普通辩诉法院(“CCP”)留置权/判决书和其他市政留置权的联系信息。
对于拖欠房地产税的房产,每个纳税年度都有一个15位的留置权号码,中间包含大写字母 “R”。 有关房地产税留置权号码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房地产税余额网站。
法院或市政判决或留置权的类型 | 判决或留置权掩护 | 将请求发送至: | 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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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Code 60、73、74、75,76、77 和 CCP 自我评估的税收留置权 | 营业税和使用及占用代码 74 | amountdue@phila.gov | 请在标题中注明房产地址和被告姓名。 提供被告或被告代理人的当前姓名、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请附上所有留置权/判决号和/或标题报告的副本。 指定它是 “初始请求”、“更新请求”、“请求状态” 还是 “其他信息” 请求。 |
消费品代码 70 | 营业税 | 启动 RevenueCollections.com 然后选择 “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rcbtax.com | 这些支付申请由税收局 (RCB) 处理 |
SC Code 71 和待审案件目录表中包含 “T” 的 CCP 行动。 | 房地产税和一般州长销售信息 | Nataly.Espada@phila.gov | 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包括所有三个地址,以确保得到回复。 |
SC 代码 81 | 房地产税 | 致电 (215) 735-1910 | 这些回报申请由 Goehring、Rutter & Boehm(GRB)处理 |
Linebarger Goggan Blair & Sampson 提供的拖欠房地产税账户 | 房地产税 | 致电 (215) 790-1117 或 (866) 209-2747 | 这些回报申请由 Linebarger Goggan Blair & Sampson(LBR)处理 |
消费品代码 72 和 CCP “LN” 或 “W” 留置权 | 水 | WaterAmountDue@phila.gov | 使用 Water Payoff 表发送所有水资源支付申请(如果需要,请申请表格)。 此表格必须以 Adobe PDF 格式编写(请勿手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
消费品代码 82 | 水收入 | 启动 RevenueCollections.com 然后选择 “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rcbtax.com | 这些支付申请由税收局 (RCB) 处理 |
消费品代码 32 或 36 | L&I 和卫生部违反守则 | LawCodeEnforce@phila.gov | 在回报电子邮件的主题行中,包括完整的待审案件编号以及被告的姓名。 电子邮件还必须包括违规行为所涵盖的财产地址、与被告的关系以及联系人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如有疑问,请致电 (215) 683-5110。 |
消费品代码 33 | 行政复议办公室:守则股 | 发送电子邮件至 Philacodeunit.settlement@conduent.com 或传真 (215) 686-1578。 | 请至少等待 7 到 10 个工作日才能获得回报。 提问,请致电:(215) 686-1587。 |
SCE 市政留置权(没有代码号) | 垃圾(垃圾)费 | SolidResources@phila.gov 或者传真 (215) 686-6533。 您也可以亲自前往办公室:约翰·肯尼迪大道 1401 号。 大厅层的垃圾收集单元 | 所有其他问题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SolidResources@phila.gov。 如有疑问,请致电 (215) 686-5090 |
机构应收账款留置权(没有代号) | 滋扰留置权或代理应收账款 | agency.receivables@phila.gov | 如有疑问,请致电 (215) 686-6648 或 (215) 686-2670。 |
其他类型的判断或留置权
留置权或判决类型 | 判决/留置权掩护 | 将请求发送至: | 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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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W CCP 留置权 | 煤气 | 请发送电子邮件至:michael.williams@pgworks.com 和 pamela.thompson@pgworks.com。 | 或者,将您的请求传真至 (215) 398-3350 或 (215) 684-6150,或致电 (215) 978-1053。 |
中国共产党交通法庭的判决 | 请使用公司信头将您的请求传真至 (215) 686-1628。 | 您必须包括被告的出生日期和完整的SSN,并列出所有/所有交通法院判决的待审案件编号。 如有疑问,请致电 (215) 686-1627。 | |
宾夕法尼亚联邦 C/O 宾夕法尼亚州第一司法区 APPD/OJR/OCC 提交的刑事法庭费用和罚款、费用和/或赔偿判决(此前曾根据以下方式提交:季度开庭书记;法院书记员;缓刑部) |
请通过电子邮件将付款申请发送至 James.Jordan@courts.phila.gov。 |
您必须包括判决号、被告的出生日期和被告SSN的最后4位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