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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援助和税款

提交参与自愿披露计划的申请

自愿披露适用于尚未在税务局开设账户且最近意识到其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在准备登记/注册并缴纳所欠税款和利息时提交自愿披露申请。

如果税务局批准了您的自愿披露计划申请并且您符合其条款,则以下条件适用:

  • 一旦全额付款并满足计划要求,纽约市将免除三年披露期中包含的纳税年度的罚款。
  • 纽约市不会在三年披露期之前的任何时候对纳税人披露的税种进行审计或评估。
  • 但是,披露的税款和这些税款的三年披露期需要接受审计。

对于企业而言,即使您未在费城市正确注册商业活动许可证或营业税账户,该计划也可以为您提供保障。

根据您的活动业务类型,点击链接查看可能需要缴纳的所有费城营业和所得税清单。

要求

要获得接受,您作为纳税人:

  • 税务局、法律部或市政府授权的征收机构无法就未缴税款与之联系。
  • 必须全面披露您在过去三年中欠费城的所有税款。
  • 必须在税务局账单开具之日起 60 天内全额支付到期的税款和利息。

一旦被接受,纳税人必须在三年的披露期内提交所有相应的申报表。

如果您需要签订付款计划,则没有资格获得自愿披露协议。

如何申请

您必须致函法律收入小组才能参与自愿披露计划。

这封信应包括:

  • 简要描述您在费城的应纳税活动,其中可能包括收入、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 逾期未缴的税款
  • 一份声明说,纽约市的任何部门或代理人都没有就这些税收与你(或纳税人,如果你代表他们写信)联系。


在线

通过电子邮件将你的信发送到 VoluntaryDisclosure@phila.gov


通过邮寄方式

法律收入小组收
件人:玛丽莎·奥康奈尔,分区副市律师,约翰·肯尼迪大道
1401 号,宾夕法尼亚州费城 580 室 1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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