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要获得接受,您作为纳税人:
- 税务局、法律部或市政府授权的征收机构无法就未缴税款与之联系。
- 必须全面披露您在过去三年中欠费城的所有税款。
- 必须在税务局账单开具之日起 60 天内全额支付到期的税款和利息。
一旦被接受,纳税人必须在三年的披露期内提交所有相应的申报表。
如果您需要签订付款计划,则没有资格获得自愿披露协议。
如何申请
您必须致函法律收入小组才能参与自愿披露计划。
这封信应包括:
- 简要描述您在费城的应纳税活动,其中可能包括收入、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 逾期未缴的税款
- 一份声明说,纽约市的任何部门或代理人都没有就这些税收与你(或纳税人,如果你代表他们写信)联系。
在线
通过电子邮件将你的信发送到 VoluntaryDisclosure@phila.gov
通过邮寄方式
法律收入小组收
件人:玛丽莎·奥康奈尔,分区副市律师,约翰·肯尼迪大道
1401 号,宾夕法尼亚州费城 580 室 1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