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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车和交通

对红灯摄像机罚单提出异议

您可以在收到红灯照相机门票后的30天内申请听证会。 红灯摄像机罚单不是您作为交通站点的一部分收到的罚单。 这是通过邮件发送给您的违规通知。

如果您在违规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没有付款或要求举行听证会,则您将失去听证权,并且将在最初的罚款中加上额外的罚款。

如果您想在违规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申请听证会,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提出。 请查看您的通知编号(以 RL 或 536 开头),在下面找到正确的说明。

通过邮寄方式

填写违规通知所附的听证申请表。 然后,将其邮寄到指定地址的 “红灯相机计划”:

  • 如果您的通知以 RL 开头,请致电宾夕法尼亚州费城邮政信箱 8248 号 19101。
  • 如果您的通知以 536 开头,请寄至宾夕法尼亚州费城邮政信箱 7807,邮政信箱 7807,邮政信箱 19101。

通过电话

要与客户服务代表通话,请拨打指定的电话号码:

  • 如果你的通知以 RL 开头,请致电 (844) 248-0449
  • 如果你的通知以 536 开头,请致电 (866) 79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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