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包含与可持续发展办公室(OOS)和其他全市环境工作相关的法令和法规。
法令是市政府颁布的一项立法。 法规是市政部门、董事会或委员会为帮助他们履行职责而制定的规则。 《费城地方自治宪章》第8—407条概述了这一过程。
一些法令有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法规,以支持立法的目标。
法令
条例标题 | 描述 | 相关法规 |
---|---|---|
可持续发展办公室 | 设立可持续发展办公室的《地方自治宪章》修正案。 | 无。 |
城市建筑和设施中的 LED 照明。 | 该法令规定了市政建筑项目中LED照明的安装要求。 | 无。 |
环境正义报告 | 该法令要求成立费城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和环境正义在线门户。 | 无。 |
建筑施工中的能源效率和环境设计 | 该法令使用LEED评级系统为市政建筑项目设定了能源和设计效率标准。 | 参见下面的文件。 |
对能源和水的使用进行基准测试 | 该法令指导全市基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它要求有盖建筑物的所有者每年报告能源和水的使用情况。 | 参见下面的文件。 |
建筑能源绩效政策 | 该法令指导纽约市建筑能源绩效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它要求大型非住宅建筑的业主审查和调整其建筑物的能源和供水系统,以节省能源并提高系统性能。 | 参见下面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