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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疫情带薪病假资源

医疗保健员工疫情和流行病带薪病假

2020年9月9日,纽约市修订了《费城法典》第9-4100章,标题为 “促进健康的家庭和工作场所”。 这确保了某些医疗保健员工如果在疫情或流行事件期间感染传染病,将根据某些条款和条件获得补偿。

 

COVID-19 相关医疗保健疫情休假

拥有 10 名或以上员工的医疗保健组织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包括泳池员工)提供额外的带薪病假,因为他们错过工作岗位且 COVID-19 检测呈阳性,直到他们能够重返工作岗位。 这包括医院、疗养院和家庭医疗服务提供者。 这种额外的带薪病假或医疗保健流行病假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应计休假时间之外和之前提供。

为了获得额外医疗流行病假的资格,医疗保健员工必须在签署 COVID-19 之前的三个月内为雇主工作了至少 40 个小时。

COVID-19 疫情期间,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健流行病假。 虽然国家卫生紧急状态于2023年5月11日结束,但卫生官员并未说疫情已经结束。 法律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流行病假的要求将一直有效,直到宣布的疫情结束。 医疗保健雇主必须向雇员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在该法律下的权利。

如果您遇到违反该法律的情况,则可以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向费城工人保护办公室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电子邮件至 COVID19workplaceprotections@phila.gov 或邮寄至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南布罗德街 100 号 4 楼工作保护办公室 19102 提交此投诉表,即可提出投诉。 如果您有任何支持性证据,例如短信或电子邮件副本,则应将其与投诉表一起提交。 您也可以拨打工人保护热线 (215) 686-0802,通过电话提出投诉。 提供语言访问/存取。

COVID-19 休假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在此处的博客文章中阅读有关该法律到期的更多信息

从 2022 年 3 月 9 日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拥有 25 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最多 40 小时的额外带薪病假,因为他们由于某些 COVID-19 原因而无法工作,包括:

  • 照顾出现 COVID-19 症状的自己或家庭成员。
  • 照顾自己或接触 COVID-19 的家庭成员,以进行自我隔离。
  • 托儿所或学校停课。
  • 为了接受 COVID-19 检测、接种疫苗或从与疫苗接种相关的伤害、残疾或疾病中恢复过来。

这种带薪病假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员工现有的应计带薪休假银行之外和之前提供,包括全职员工、兼职雇员和工会雇员。 必须立即向员工提供 COVID-19 休假,无需等待期。 雇主只能要求员工提交自我认证的声明,声称休假用于 COVID-19 休假目的。

*查看法律或联系我们的办公室以获取更多信息。 如果受保雇主的现有休假政策规定 120 小时或 112.5 小时或更长时间的带薪病假,并且可以在 COVID-19 休假的相同条件下用于相同目的,则可能无需提供额外的带薪病假。

如果您遇到违反该法律的情况,则可以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向费城工人保护办公室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提出 COVID-19 休假投诉的最后一天是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日期之后提出的所有投诉都将无效。

通过电子邮件至 COVID19workplaceprotections@phila.gov 或邮寄至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南布罗德街 100 号 4 楼工作保护办公室 19102 提交此投诉表,即可提出投诉。 如果您有任何支持性证据,例如短信或电子邮件副本,则应将其与投诉表一起提交。 您也可以拨打工人保护热线 (215) 686-0802,通过电话提出投诉。 提供语言访问/存取。

COVID-19 疫情带薪病假的其他信息

雇主的报复是非法的。 以下资源中概述了其他保护措施,包括提供有关此保护的通知。

员工可以通过填写下面的投诉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COVID19WorkplaceProtections@phila.gov 或致电 (215) 686-0802,向劳工部投诉疫情期间违反带薪病假的行为。

雇主可以联系劳工部工人保护办公室寻求合规协助。 欲了解更多信息或提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COVID19WorkplaceProtections@phila.gov 或致电 (215) 686-0802。 提供语言访问/存取。

员工还可能有资格享受纽约市的应计带薪病假、为员工人数不超过499人的雇主工作的雇员的 FFCRA(PDF)或其他联邦保护。

姓名 描述 已发布 格式
大流行带薪病假投诉表 PDF 使用这份可填写的表格来举报疫情期间违反带薪病假要求的情况。 2022年8月26日
COVID-19 疫情带薪病假最终规定 PDF 《费城法典》第9-4100章 “促进健康的家庭和工作场所”(也称为带薪病假)的规定详细介绍了与疫情相关的修正案。 2023年2月28日
医疗保健流行病假法对医护人员的额外带薪病假要求 PDF 《费城法典》第9-4100章修正案,标题为 “促进健康的家庭和工作场所”,要求医疗保健雇主为某些医疗保健雇员提供带薪病假,并在员工失业并经检测呈现 COVID-19 阳性时为他们提供带薪病假。 2020年9月18日
COVID-19 休假法,2022 年 3 月 9 日 PDF 《费城法典》第 9-4100 章修正案,标题为 “促进健康的家庭和工作场所”,要求拥有 25 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提供额外的 COVID-19 带薪病假。 2023年1月6日
存档公共卫生紧急带薪病假法 PDF 2023年10月23日
医疗保健雇主的病假和 COVID-19 医疗疫情休假通知海报 — 英语 PD F 一张可打印的海报,上面有与医疗保健雇主相关的病假法要求的信息。 医疗保健雇主必须将此信息发布在其他通知的可获得的地方。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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